港人北上消費熱潮持續,惟需時刻留意食品安全。珠海近日發生一宗食肆違規銷售河豚(港稱雞泡魚)引致中毒事件,兩名食客食用「燜河豚魚」後不適送院,驗出體內含有河豚毒素。涉事餐廳因銷售來源不明河豚及無牌加工,負責人已被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責,情節嚴重者最高可面臨終身監禁。
兩食客中毒驗出河豚毒素 揭違規賣來源不明野味
不少香港老饕喜愛北上尋覓野味或特色海鮮,但隨時「病從口入」。珠海高新區市場監管局早前接獲線報,指有人在區內某餐廳食用「燜河豚魚」後感到身體不適。經醫院檢測診斷,兩名食客的血液及尿液樣本中均驗出河豚毒素。執法人員調查後發現,涉案商家所經營的河豚魚來源不明,屬於經營國家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食品的違法行為。由於該行為直接導致消費者中毒,構成嚴重後果,涉案餐廳經營者已被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高溫烹煮難解毒 內地僅准售兩款養殖河豚
河豚毒素毒性極強,僅需 0.5 毫克即可致人於死。當局通報指出,河豚毒素是一種強效神經毒素,能迅速麻痺人類神經系統,毒素主要集中在卵巢、肝臟及腎臟等部位。值得注意的是,一般蒸、煮、燉、炒等家庭或常規加工方法難以破壞其毒性,故食用處理不當的河豚風險極高。雖然內地並非全面禁止食用河豚,但有極嚴格的條件限制。根據規定,目前內地僅允許食用可準確受控的養殖河豚,且品種只限於「紅鰭東方豚」和「暗紋東方豚」兩種。此外,所有河豚必須由專業人員嚴格執行特定程序加工製作成熟食方可出售,嚴禁餐飲服務經營者私自加工製作鮮河豚魚。
老闆恐面臨終身監禁 律師籲勿以身試法
是次事件後果嚴重,涉案餐廳負責人恐面臨重刑。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律師何生廷表示,根據《刑法》第 143 條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可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罰金。若情節特別嚴重,最高可判處 7 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終身監禁。當局呼籲廣大消費者,若發現市場或餐飲企業違規銷售製作河豚,應立即舉報,切勿為一時口腹之慾冒險食用。
河豚毒素毒性強烈 比山埃毒1000倍
據本港食物安全中心資料,許多四齒魨科的河豚都含有一種毒性強烈的毒素,稱為河豚毒素。根據一些機構及文獻的資料,河豚這種毒素對人類的毒性是氰化物的1 000 倍以上(無機氰化物俗稱山埃)。河豚毒素可以與神經細胞膜中的電壓門控鈉離子通道結合,干擾從神經至肌肉的信號傳送,導致身體肌肉癱瘓。一般來說,河豚毒素較多集中在河豚的生殖器官(主要是卵巢)、肝臟、腸臟及魚皮。不過,某些河豚品種的魚肉亦含有河豚毒素。河豚中的河豚毒素水平會按地域、品種及季節而有所不同。河豚毒素耐熱,烹煮、冷藏或乾燥都不能將之破壞。
河豚毒素中毒的表徵
任何人均可受河豚毒素中毒所影響。初步症狀在中毒後20 分鐘至2 小時內出現,包括嘴唇及口腔麻痺,然後四肢刺痛、說話含糊不清、動作失衡、肌肉無力及癱瘓。如中毒情況嚴重,可因呼吸及/或心臟衰竭而死亡。患者雖然全身癱瘓,但可能直至死亡前不久仍有意識並完全清醒。現時並無河豚毒素中毒的解毒劑。
延伸閱讀:
UTravel熱門旅遊話題
>登記即送,人人有賞!<
立即探索🔍最新熱門活動📍好去處推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