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際機場去年發生一宗罕見奪命工業意外,一名約旦籍維修技工在拖運飛機期間,疑因沒有扣上安全帶從拖車後座墮下,遭後方飛機輾斃。涉事僱主「中國飛機服務有限公司」被裁定三項傳票罪成,今日(2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罰款合共 44 萬港元。裁判官嚴斥公司高層誤解維修手冊指引,且未有為員工提供對講機及眼罩等保護裝備,形容情況「實屬遺憾」。
香港首宗拖飛機奪命意外 揭死者無頭盔無對講機 辯方求情稱已賠償
意外發生於 2024 年 2 月 6 日凌晨,35 歲死者 Mohammad Hamad Ali Al Araidah 生前在被告公司任職「持牌技工」。事發時,死者與三名同事負責拖運一架大灣區航空的波音 737-800 型號飛機,他擔任「聯絡員(Headset man)」角色,坐在拖車後座的開放式座位上監察車尾行車紀錄儀。死者懷疑在拖運期間沒有扣上安全帶,從拖車上墮下,同事直至回程時才在機場停機坪滑行道 H 上發現他已遭飛機輾斃。
缺乏通訊裝備成致命傷 裁判官斥公司誤解指引
裁判官朱文瀚在裁決時指出,涉案飛機重達 40 噸,加上跑道未必平坦,拖運過程必然存在障礙物或風險。然而,身處後座開放式座位的死者,當時並未獲發頭盔及眼罩保護,構成安全隱患。裁判官更嚴厲批評被告公司的前總經理(曾任民航處前主任),在庭上竟然聲稱拖車司機不須與他人溝通,是嚴重誤解飛機維修手冊指引,直斥其證供「一啲都唔客觀」。裁判官強調,若飛機與地面工作人員各自配備對講機,便可即時溝通應對突發事件,對公司未有制定安全溝通指引表示「實屬遺憾」。
辯方稱全港首例 公司事後改座位安排
辯方大律師求情時指,本案是全港首例,並強調涉案工作系統一直行之有效,事發後民航處及機管局亦未作警告,公司已向死者家屬賠償數百萬元。但裁判官反駁,被告公司在事發後隨即安排聯絡員改坐拖車前排,反映公司明顯知悉後座有跌落風險;若早有相關安排或利用對講機溝通,便能避免悲劇發生。最終,涉事公司被裁定「沒有設置及保持安全的工業裝置及工作系統」等三項傳票控罪罪成,考慮到該公司此前有兩項相同定罪紀錄,合共被判罰款 44 萬港元,限期 3 周內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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