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一名女警戴烏斯(Gislayne Silva de Deus)在9歲時親眼目擊爸爸被槍殺,於是立志做警察,將兇手繩之於法。經過25年不懈地收集有關兇手的資訊,她終於親手逮捕了奪走父親生命的人。
戴烏斯父親吉瓦爾多(Givaldo Jose Vicente de Deus)在1999年2月於博阿維斯塔(Boa Vista)被一名男子戈麥斯(Raimundo Alves Gomes)近距離槍殺,當中只因20英鎊(約202港元)的債務糾紛。
該男子開槍後便馬上離開現場,警方雖成功逮捕了他,戈麥斯卻在審判前從警方羈押中獲釋。目擊案發現場的戴烏斯當時只有9歲,她得知這個消息後,便立志成為警察,將兇手繩之於法。她先是成功考取律師資格,然後再考上警察,以文員身分加入警隊,順利被分配到兇殺案組。
戴烏斯在今年9月25日晚,於當地一處農田中將60歲的戈麥斯拘捕,並將他送到監獄,期間戴烏斯對戈麥斯說:「你會來到這裡都是因為我,你會付出代價,即使很小,你也會付出代價。」隔日26日戈麥斯出庭後,被判服刑12年。
警方在審判前釋放犯人已經夠離奇,兇手竟然直到13年後才被判殺人罪成立,而當地法院在定罪3年後,才對兇手發出拘捕令。在戴烏斯考入警隊時,戈麥斯已潛逃了16年。在巴西拘捕兇殺案被告的追訴時效為20年,這意味著當時的戴烏斯,只有約4年時間可追捕殺害父親的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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